公告日期:2024-01-25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会 就 本 公 告 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hongzhi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中 智 药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3737)
正 面 盈 利 预 告
本 公 告 乃 由 中 智 药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连 同 其 附 属 公 司 为「本 集 团」)
董 事 会(「董 事 会」)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上 市 规 则」)第
13.09条 及 香 港 法 例 第571章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第XIVA部 项 下 之 内 幕 消 息 条 文(定
义 见 上 市 规 则)作 出。
董 事 会 谨 此 知 会 本 公 司 股 东(「股 东」)及 潜 在 投 资 者,根 据 对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二 零 二 三 财 政 年 度」)的 未 经 审 核 综 合 管 理 账
目 的 初 步 审 阅,本 集 团 预 期 于 二 零 二 三 财 政 年 度 将 录 得 的 本 集 团 纯 利 较 本 集
团 于 二 零 二 二 年 同 期(「二 零 二 二 财 政 年 度」)的 经 审 核 纯 利 超 过50%的 增 长。
本 集 团 预 期 于 二 零 二 三 财 政 年 度 的 纯 利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于 中 成 药 产 品 需 求 持 续
上 升,故 本 集 团 中 成 药 板 块 所 得 收 益 大 幅 增 加。
本 公 告 所 载 的 资 料 仅 根 据 董 事 会 现 时 可 取 得 的 资 料 及 董 事 会 对 本 集 团 于 二 零
二 三 财 政 年 度 的 未 经 审 核 综 合 管 理 账 目 的 初 步 评 估 作 出。本 公 司 预 期 将 于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底 前 公 告 本 集 团 于 二 零 二 三 财 政 年 度 的 未 经 审 核 综 合 业 绩。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务 请 于 本 公 司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刊 发 时 细 阅 该 公 告。
本 公 司 股 东 及 潜 在 投 资 者 于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份 时 务 请 审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会 命
中 智 药 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兼 执 行 董 事
赖 智 填 先 生
香 港,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二 十 五 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赖智填先生、赖颖丰先生、
赖 颖 盛 先 生 及 曹 晓 俊 先 生。非 执 行 董 事 为 江 丽 霞 女 士 及 彭 志 云 先 生。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吴 冠 云 先 生、黄 锦 华 先 生 及 周 岱 翰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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