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0,438,2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999.9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87,328,778.90 元。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
2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
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5 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5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2025 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情况。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保荐人督导公司及其董事和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6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人核查了 2025 年内公司履行《公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情况,符合相关法
行为规范等。 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该等内控制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保荐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9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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