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72932 证券简称:健威泽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2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1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施晓欧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龙云飞、杨阳、广西伟宁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健威泽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于海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康顺法、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的应诉通知。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本公司违反《广西马山集新实业有限公司2500t/d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6.0MW)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该主合同项下的《技术协议》等分项合
公告编号:2019-007
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提起诉讼,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号:(2019)桂01民初第1950号。
公司经研究后认为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充分,不客观,有意回避案情事实。公司针对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高度重视,并已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必要时公司将对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解除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广西马山集新实业有限公司2500t/d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6.0MW)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该主合同项下的《技术协议》等分项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
2、判令公司返还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建筑工程款、设备款等共计人民币19,841,936元;
3、判令公司支付违约金265万元;
4、判令公司赔偿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垫支的维修费366,577元;
5、判令公司赔偿广西新金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
14,213,972.4元;
6、判令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桂01民初1950号,公司所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的银行账户(77090078801000000203)已被冻结,截止目前,该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累计为7,999,127.67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建议书、证据交换通知书(2019)桂01民初1950号,我司接受法院调解建议,目前已在积极准备。
本案于2019年6月17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公告编号:2019-007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所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浦德支行的银行账户(77090078801000000203)已被冻结,截止目前,该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累计为7,999,127.67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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