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09
证券代码:835837 证券简称:维恩木塑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生产原材料及时得到供应,2018年公司与河南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转供电合同》,主要原因是由于河南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密度板线条及窗料供应商,其生产设备电力供应不足,为提升其生产能力,及时向公司交付产品,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公司向其提供电力支持。并依据市场供电价格向其结算电费,共计137,545.68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在本议案的审议表决中,李海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河南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09
住所:滑县道口镇卫河路
注册地址:滑县道口镇卫河路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洋
实际控制人:李海洋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备制造及门、窗、家具用环保建材加工。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海洋持有其100%股权,2019年1月3日,李海洋已不再持有河南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已不构成关联关系。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关联方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公司与河南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转供电合同》,由于河南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密度板线条及窗料供应商,其生产设备电力供应不足,为提升其生产能力,及时向公司交付产品,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公司向其提供电力支持,并依据供电局结算价格向其结算电费,共计137,545.68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09
以上偶发性关联交易为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良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南维恩木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