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2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3236 证券简称:江亚消防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扬州江亚消防药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11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扬州江亚消防药剂股份有限公司
陈磊,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于英,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鲍远才,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7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 月 30 日,江亚消防以 1 月 28 日的总股本 10,500,000 股为基数,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涉及金额 1,575,
000 元。上述事项发生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前,且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江亚消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2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分派及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陈磊、财务总监于英、董事会秘书鲍远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江亚消防、陈磊、于英、鲍远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江亚消防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江亚消防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7
本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罚款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与相关股东沟
通,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前全部退回了 2019 年 1 月 30 日的分配利润。相关说明
已经提交全国股转公司。同时组织全体董监高学习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对重要事项的审议程序,让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作用,切实保护股东利益。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切实保证三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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