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文
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绩导向,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效能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
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坚持薪酬分配市场化,充分考虑市场与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司薪酬分配水平。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业绩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牵引作用。
(四)坚持长远发展原则,薪酬制度与公司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
(一)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与职工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
权限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考核。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
(三)对本公司的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分工协作,协
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八条 根据企业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
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工资水平调控”开展工资总额管理:
(一)工资效益联动: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二)效率对标调节:在工资效益联动基础上,根据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对标评价情况,设置对标评价系数,合理调整企业工资总额水平。
(三)工资水平调控: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行业内部分配关系等情况,合理调控工资水平增长。
第九条 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
贡献、按贡献决定薪酬的机制,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等合理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职工的薪酬分配关系,并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和一线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
第四章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一节 薪酬构成
第十条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由中国南方航空集团
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董事兼任,按照职务就高原则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与市
场接轨参照行业水平确定津贴标准,具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
监等由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按照职务就高原则执行
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国有企业
负责人薪酬制度的要求,根据行业特点、企业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以及薪酬策略等因素确定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 75分位值。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等项目组成:
(一)基本年薪。属于年度固定待遇,根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情况等因素制定。
(二)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党建考核等挂钩,综合体现岗位价值、年度业绩考核完成情况与干部综合考评情况。原则上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 60%。
(三)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属于中长期激励的一种。
(四)其他福利。按照国家及公司政策参加和享受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节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经营年度开始时,根据上级单位考核要求、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