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四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南
方航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复、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南航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金额不低于 5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 1,000,000 万元(含本数)。
除南航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南航集团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公司在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南航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无人报价或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南航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继续参与认购。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5,436,289,835 股(1 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