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公告
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药堂”)未能在2019年6月28日之前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9年7月12日,主办券商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955号),决定内容如下:截至2019年6月28日,明药堂未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全国股转公司将自2019年7月22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截止2019年7月19日,明药堂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22日起终止挂牌。
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明药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应对投资者的诉求,公司特安排李育强负责投资者咨询相关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育强
联系电话:0532-58717109
为应对投资者的诉求,公司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安排公司持续督导专员胡春华负责投资者咨询相关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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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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