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员工。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整体业绩挂钩;
(二)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三)薪酬激励与薪酬约束相统一;
(四)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五)薪酬分配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六)薪酬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改革同步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公司章程》设
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并执行绩效评价体系、薪酬政策及奖惩激励措施;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员工薪酬管理的专门机
构,具体承办有关薪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
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第七条 公司依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健全工资总
额管理体系,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指标联动,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四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
构成。
第九条 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条 公司和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
的基础上,公司为员工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险,商业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员绩效管理;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三)战略导向与客观公正;
(四)当期考核与长周期考核相结合;
(五)风险管理与合规经营。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
层次以及绩效计划、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四个环节,有效发挥绩效管理对公司战略的支撑作用。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岗位调整、职级调整、薪
酬调整、培训发展等方面。对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基本薪酬列入公司成本,按月支付。
第十六条 绩效薪酬列入公司成本。当年度绩效薪酬按照
确定的审批流程核准后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以促进员工
与公司的发展目标相一致。绩效薪酬递延支付适用于公司中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关键岗位员工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员工。
第十八条 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七章 薪酬止付及追索扣回
第十九条 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或风险事项负有责任的,或者出现其他不符合支付要求情形的,公司可以减少、停止支付有关责任人员未支付部分的薪酬,要求其退还相关行为发生当年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减少、停止对其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条 薪酬追索扣回期限原则上与风险损失发生期
限一致,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应当结合有关责任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造成的实际或潜在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等进行综合确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追索扣回人员范围含离职和退休的相
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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