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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14:27:2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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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01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1126 证券简称:元鼎科技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

处分及自律监管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事先告知书

收到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鼎科技),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金源时代商务中心 C 座 10C,法定代表人魏晓光。

魏晓光,时任董事长,男,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袁野: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男,住址:北京市丰台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2

(一)涉嫌违规事实:
1、信息披露违规。
元鼎科技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元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元鼎科技的违规行为,时任元鼎科技的董事长及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自律监管部审核通
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
十一条的规定,股转公司拟决定:

1、给予元鼎科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2、给予元鼎科技时任董事长魏晓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给予元鼎科技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2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不提交书面申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股转系统自律函[2019]119 号)

北京元鼎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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