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5-08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废止,根据2024年7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请详见附件。同时,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拟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拟同步废止。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预案》并同意将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还需提交公司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两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及其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至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调整生效之日。公司《章程》的修订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机构、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或要求,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文字表述等非实质性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对照表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为维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现行有效的《上市公司章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程指引》(以下简称新《章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 程指引》)第一条,并调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 整表述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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