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李青)
本人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青,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于2021年6月29日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亦任香港理工大学电子计算学系讲座教授兼系主任。本人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终身),香港城市大学多媒体软件工程研究中心(MERC)的创始主任,曾设立珠海市香港城大研发孵化中心移动信息管理部并任经理,曾成立珠海市发思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及董事长。本人于1982年获湖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85年和1988年分别获美国南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在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间,本人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作出独立判断时,本人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1
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及 12 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本人在表决过程中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列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12 12 0 0 否 4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相关议案情况,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不再担任)和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委员,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参加了 20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此外,本人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审计委员会 9/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1
提名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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