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定主体 董事会办公室
生效时间 2026 年 4 月
□公司治理制度
制度类别 ?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
2004 年 12 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制定
历史版本信息 2022 年 10 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6 年 4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
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应当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
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提高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
(五)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管规定的其他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且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及新媒体平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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