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主体 董事会办公室
生效时间 2026 年 4 月
?公司治理制度
制度类别 ?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制度
历史版本信息 2010 年 3 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制定
2026 年 4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与《上交所上市规则》合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的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含 5%);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含 5%);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含 5%);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含 5%);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
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
司计划财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计划财务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就审计委员会的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