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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4 17:31:22 股吧网页版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续聘H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5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6-02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
资料,公司拟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上述事项已于公司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背景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分别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4.11(c)条及第 19A.31(4)条,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以下简称“中国发行人”)可
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已在香港联交所作主要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可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前提是中国发行人已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按照相互认可协议,一家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中国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其已获认可适宜担任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并且是香港法例第 588 章《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第20ZT 条所述之认可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具有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涵义)。鉴于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基本趋同,公司拟自202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

二、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现为公司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鉴于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且公司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获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可并有资格向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提供使用内地审计准则的审计服务。因此,公司拟终止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境内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并无任何有关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之事宜并无意见不合。待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后,境内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成为公司唯一根据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审核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时承担 A 股及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职责。

三、审计程序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

鉴于境内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H 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本次终止续聘 H 股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则及公司实际需求,且双方无意见分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终止续聘 H 股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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