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发展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本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八条 公司总裁办公会是公司 ESG 战略和决策的执行机构,下设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各关键岗位副总裁担任委员,负责 ESG 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总裁会向本委员会汇报 ESG 战略与决策执行情况,并为本委员会对ESG 发展的研究和建议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ESG战略和目标的工作实施进展进行检查,听取公司总裁会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本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本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二条 针对 ESG 管理事宜,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做好本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建议方案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总裁会提交审议,总裁会审议后向本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本委员会根据公司总裁会的资料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结论及形成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总裁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总裁会负责人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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