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维护公司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和领导作用,审议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当事先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全面准确反映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
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或 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党委会提议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 5 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
人送达、邮件、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数据电文形式或电话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九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任职期内连续 12 个月
未亲自出席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 1/2 的,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采用书面及记名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网络会议、书面传签或其他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者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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