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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7:15:41 股吧网页版
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资产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资产运用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或者委托理财;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行为,仍包括在内);

(九)其他资产运用行为。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股权投资、产业性基金投资以及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性投资,但不包括生产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建筑物及装修、信息化、办
公用品、车辆、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投资
的,需遵循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五条 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投资项目战略性匹配分析、可行性研究、风险
评估、合规论证等工作,履行投资决策流程。公司负责项目开发组织实施,项 目投资决策前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项目负责人;做好投资前期 风险评估和风险方案制定,实施全过程风险监控。

第六条 公司承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主体责任,加强投资项目过程管理,
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对于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 重大变化,及时进行再决策。如出现影响投资项目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应研究 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
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强化投资前期风险 评估和风控方案制订,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防范投 资后项目运营、整合风险,做好项目退出的时点与方式安排。

第二章 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及本制度行使部分投资的决策权

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
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具体权限
划分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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