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晓兰)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经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杨晓兰,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系主任,美国乔治梅森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访问学者。入选中宣部青年文化思想英才,上海市领军人才。现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长期从事金融研究。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6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股东会出席
独立董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情况(亲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应参
会数)
杨晓兰 1 1 0 0 0 0/0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会前认真研读相关材 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密切交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 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 1 次,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与会 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对所 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报告期内本人任 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同,认真听取了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关键性事项的汇报,就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长期资产减值、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审计重点关注领域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细致沟通,并对其审计程序的规范性、会计政策变更的关注度等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与公正性保持持续关注与监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沟通,通过查阅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开信息及上证E互动平台的问答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关注点,以便在履职过程中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地考察公司经营活动现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深度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并对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建议。本人注重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任职前完成了上交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全部课程,以更好履行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由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的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议案。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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