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锡荣-已离任)
2025 年,本人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积极运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致力于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与战略支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徐锡荣,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河海大学设计院、水科所,2000 年至今任职于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期间担任水利水电实验中心副主任、河流及
泥沙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6 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股东会出席
独立董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情况(亲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应参
会数)
徐锡荣 11 11 10 0 0 6/6
本人严格依规履职,会前认真研读相关材料,充分了解 议案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利用自身在水利水电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行业经验,对公 司可能构成影响的行业经营风险、市场政策变化等事项及时 提示,为公司水电项目改造和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性咨询和 指导,对各委员会审议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审慎判断,切实 发挥专业把关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 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 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规。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 原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意见,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委员会
全体成员协同履职,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2025 年各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阅其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并就关键审计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与此同时,我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督促其恪守执业准则,确保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核查验证工作审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审计质量与公信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形式,与投资者面对
面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查阅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及公司其他公开信息,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依规履职,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
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结合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执行、募集资金使用
及项目进展、关联交易情况等重点事项。日常履职中,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交流,就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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