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家红-已离任)
2025 年,本人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孙家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副研究员。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进行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 年至今任职
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任浙江新能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不存在因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 1 次,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1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股东会出席
独立董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情况(亲自
事姓名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应参
会数)
孙家红 11 11 10 0 0 6/6
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资 料,充分了解各议案具体情况,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 切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人依托法律和经济 学专业背景,重点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性等事项开展了审阅与核查,对审计机构选聘程序进行有效 监督,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 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合法合 规。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 原则,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 公正的意见,对所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委员会
全体成员协同履职,积极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门关于2025 年各季度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审阅其年度审计计划与重点,并就关键审计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与此同时,我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督促其恪守执业准则,确保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核查验证工作审慎、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审计质量与公信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形式,与投资者面对
面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定期查阅公司上证 E 互动平台及公司其他公开信息,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其他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通过现场参会、通讯会议、电话沟
通、邮件往来及实地考察等多形式,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及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业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交流。期间,本人多次赴公司开展现场考察,与相关业务人员深入沟通,了解公司在经营管理、治理
结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财务运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寄送的各类文件材料,持续关注市场环境与政策变化、传媒报道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时掌握公司动态。此外,本人一直注重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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