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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7:28:22 股吧网页版
福建高速: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作 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共 3 名,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芸女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陈建华先生和刘宁先生,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 的要求。

二、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六次会议,具 体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财务报表(未审计)》。

(二)2025 年 4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罗宁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测试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资产减值测试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持有厦门国际银行股权公允价值估算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司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泉厦扩建工程尾工(不含厦门段)审计结果及账务调 整的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 年 7 月 4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五)2025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三、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为保持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我们建议继续聘请华兴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同意聘请华兴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审计报酬为 105 万元。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实际支付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数据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同内部审计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监察与法务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了监察与法务审计部提交的各项内审工作报告,评估了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
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 切实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 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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