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 )前身系福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
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通过。该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兴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华兴事务所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时间安排进行了审前沟通,并对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排定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结合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计划,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其工作进度和重点审计事项,敦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审工作。
(四)2026 年 4 月中旬,年审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审后沟通,年
审会计师向审计委员会介绍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各项指标情况,同时对路产折旧的计提等重要审计程序的完成情况进行了介绍。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表示经华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如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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