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 证券代码:600035 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债简称:25 楚天 K1 公司债代码:242698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
释第 19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①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分别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了明确。其中,在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并需考虑管理层对其可收回性的估计(及考虑合同对补偿性资产金额的限制),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从补偿性资产入账价值中扣除。
②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在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情况下,分别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原则予以了明确。其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或 CAS13)和本解释的规定(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③会计科目设置和财务报表列报:新增“补偿性资产”科目,按照流动性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同时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补偿性资产有关信息进行披露。
(2)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
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3)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或“CAS22”)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要求作出进一步完善:
①澄清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日;
②针对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金融负债的情形增加了一项例外规定: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 1)企业没有实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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