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7:09:01 股吧网页版
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0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至十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董事会成员的结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职工董事至少一名,执行董事与职工董事的人数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本行经营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
本行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以及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四) 制订本行的发展战略、资本管理战略,并重点关注人
才战略和信息科技战略等配套战略,监督战略实施;

(五) 确定合规管理目标,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合规管
理职责;

(六) 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本行重大收购、回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九) 在本行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本行的股权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本行境内外分行的
设立、升格、终止等(已授权的相关事项除外);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三) 决定本行行长奖励基金按利润总额的提取比例;

(十四) 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制订本行章程的修订方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
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六) 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
规范与价值准则;

(十七) 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八)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定期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 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二十) 定期评估和完善本行公司治理状况;

(二十一) 制订本行集团并表管理的总体战略,审批和监督
并表管理具体实施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并建立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二十二) 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本行资本管理、杠杆率
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的最终责任,设定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审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事项,履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本管理职责;

(二十三) 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四) 制定本行的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数据治理
相关重大事项,承担数据治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五) 审议本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简称 ESG)发展战略、
基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报告,审批或授权审批 ESG 相关重大事项;
(二十六) 审批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制度及其重大变更;

(二十七) 建立和完善本行重大损失问责机制,制定高级管
理层履职问责制度;

(二十八) 承担股东事务的最终管理责任,建立本行与股东
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二十九) 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三十)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与本行发行优先股及本
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回购、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