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430271 证券简称:瑞灵石油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天津瑞灵石油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①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
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
整。
②执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
日 2019 年 6 月 17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编号:2020-011
③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 2019 年属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情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的变化,主要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变化,在以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反映。财会〔2019〕6号中还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列示。
原列报项目 原列报金额 新 列 报 新列报金额
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 41,574,114.80 应 收 票 1,100,000.00
收账款 据
应 收 账 40,474,114.80
款
应付票据及应 29,262,844.26 应 付 票 2,419,106.90
付账款 据
应 付 账 26,843,737.36
款
④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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