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财务顾问”)作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直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中直股份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及 2025 年 12 月 23 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中航工业财务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情况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航工业财务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成员
现有注册资金 395,138 万元人民币,股东单位 4 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262,938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6.54%;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 111,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8.16%;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14,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64%;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6,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1.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56T
成立时间:2007 年 5 月 14 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周春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
中航工业财务的经营范围为下列全部本外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具体经营范围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且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1,中航工业财务资产总额 1,755.77 亿元,所有者权
益 134.23 亿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3.23 亿元,净利润 7.57 亿元。
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及条款
1、协议期限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或于 2026 年 1 月 1 日两者孰晚之日起生效,
1 注:中航工业财务 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有效期为一年。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按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2、交易类型
中航工业财务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承兑及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3、各类交易预计额度
(1)甲、乙双方(甲方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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