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同时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刘振担任、独立董事赵慧侠、独立董事王猛任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6 次,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表决 4 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并对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2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执业资质,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和会计税务服务等多个领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较好,能够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工作职责。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结合市场水平,与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2025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102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4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 万元。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年度报告情况
(1)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电话等沟通方式就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
(3)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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