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27 17:32:40 股吧网页版
四川路桥: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8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 18 号百扬大厦 11 楼 邮编:610000

11F,Square One,No.18 Dongyu St. ,Jinjiang District,Chengdu,PRC

电话/TEL:(028)87747485 传真/FAX:(028)86512848

网址/WEBSITE:www.kangdacdlawyers.com/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成都)股会字【2026】第 0020 号
致: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的委托,指派龚星铭、田镇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或者“经办律师”)列席了四川路桥在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四川路桥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四川路桥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以及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四川路桥 77.44%股份的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2026 年 5 月 8 日提

出临时提案,四川路桥董事会因此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
了《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和公告,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共7项,分别为: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董事 2025 年薪酬确认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关于选举杜江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除上述审议议案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四川路桥独立董事的 2025 年度述职报
告、四川路桥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成
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 12 号召开。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会所涉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临时提案的内容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6,239,586,911 股,占四川路桥股份总数的 71.7558%。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451 名,代表股份 117,281,140 股,占四川路桥股份总数的 1.3487%。

即通过网络和现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