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
(2026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实现,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业绩成果与薪酬分配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1. 战略引导、价值创造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年
度工作目标确定考核内容,按所创造价值贡献考核结算薪酬;
2. 绩效导向、有效激励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
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紧密挂钩;
3. 依法依规、规范运作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4. 市场对标、合理匹配原则:薪酬水平参考行业标杆
企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业绩情况合理确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披露。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其主要职权为:
1.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职要求等,
参考同行业公司相关岗位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
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结果应用建议;
3. 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
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
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
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型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等,综合确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
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水平,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一线人员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领薪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对应
的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且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常态化履职评价,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独立董事,予以解聘。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按照《四川路桥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执行,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领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计算公式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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