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853号)予以同意注册,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发展”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8,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 张 面 值 为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为850,000万元,期限6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利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马丰明及项目组成员。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丰明、刘昀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4月14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2025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内控制度文件、董事会与股东会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资料;
4、查阅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保利发展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与股东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保利发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等,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投项目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经营数据,并查阅所涉及相关行业的研究报告,同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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