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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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He Mining Holdings Limited
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鼎和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9楼903-905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藉以处理以下事项及通过下列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2. (a) 重选杜建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嵇匡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李寳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d) 重选梁维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 重选孟小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f) 重选范伟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g) 重选尹仕波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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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重选梁国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陈建豪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j) 重选李珍珍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 重选刘波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l) 重选佟铸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m)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酬金。
3. 考虑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薪酬。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除下文(c)段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或以其他形式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建议、协议
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
(b) 上文(a)段的批准独立於本公司董事所获授的任何其他权力,授权本公
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後
行使的可认购股份的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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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根据上文(a)段已配发或同意有条
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是否以购股权或其他形式)的股份数目不得
超过本公司通过本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20%,而上述批准亦以
此为限,惟由於(i)供 股(定义见下文 )而发行的股份;或(ii)行使本公
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任何其他当时已采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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