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7
无锡飞云球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江苏敏惠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无锡飞云球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8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议案
该议案内容见公司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6)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7)。
(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董事长报告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以2018年年度公司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编制了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一年。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向实际控制人借入资金》议案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确保公司现金流,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向实际控制人马国伟、张革萍在公司实际需要时借入资金。现经马国伟、张革萍同意,公司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拟向其无息借入本金不超过2000万元(含)人民币,在额度内该借入款项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借款期限内任一时点借款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相关协议。
(八)审议《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鉴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一十)审议《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一十一)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报送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一十二)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监事会主席报告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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