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8-06-06 14:56:41 股吧网页版
 强烈要求证监会严查公募基金恶意砸盘行为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71043 证券简称:普达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北京普达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12日,以书面

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5.会议主持人:李巍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

公告编号:2019-00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鉴于国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国联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国联证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鉴于国联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资质变更至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华英证券推荐业务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03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的议案》,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包括但不但于提交监管部门相关资料的准备、报送等;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5票;弃权5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9-003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内容:

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至4项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