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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9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并作为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九条 公司组织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检查企业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五)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八)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九)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企业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必要时向股东会报告;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董事会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负责《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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