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通”、“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杰庄,博士,香港企业家。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制造工程学学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后。现任高锋集团主席,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委员,第七届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还担任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自 2024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应当参加的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 2025 年出席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原审计委员会,下同)
会议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4 次,
就关联交易及子公司分拆上市相关事项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作出深入细致讨论,并形成会议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
对 2025 年内出席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及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内,在外部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期间,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外部审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发布会与公司董秘、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定期交流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中小股东来电接听、来访接待等事项,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七)日常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约为 80 天,除按规
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调研活动,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核查,通过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通过同
行同业交流、优秀案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升董事履职支撑能力,推动董事提高工作效能。强化任职培训,制定全覆盖、全周期、滚动式培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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