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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3:21:15 股吧网页版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11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9,055.64 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浙 0783 民初 13276 号

涉案金额:9,055.64 万元

起诉时间:2025 年 8 月 24 日

受理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为寰宇能源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该笔担保已进入执行阶段。因该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已于 2024 年被法院司法划扣货币资金合计 1.10 亿元。公司已依法就货币资金被划扣事项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债务人未按调解书如期履约,导致全部债务提前到期。据此,公司就调解书项下所有未受偿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裁定,已对广厦控股及广厦建设合计持有的东阳三建 87.65%股权采取了轮候冻结措施。

2024 年 11 月,该笔债务的债权人变更为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 5 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的 27,598,027 股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
成交价款约为 11,204.95 万元。2025 年 8 月,公司收到由法院退还的多余执行
款 2,149.31 万元。故公司的实际代偿金额约为 9,055.6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因该担保案件已实际代偿金额合计为 20,055.64 万元,公司对该担保债务的担保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7、临 2024-013、临 2024-014、临 2024-029、临
2024-060、临 2024-077、临 2024-082、临 2024-084、临 2024-085、临 2025-008、
临 2025-009、临 2025-026、临 2025-032、临 2025-049、临 2025-058、临 2025-061、
临2025-064、临2025-086、临2025-083、临2025-092、临2025-093、临2025-106)。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判令被告寰宇能源立即归还原告东望时代代偿款人民币 90,556,373.78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代偿款总额为基数,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判令原告东望时代对被告广厦建设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 43%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东望时代对被告广厦控股提供的质押物即东阳三建 44.65%股权(含孳息、派生权益、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享有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被告广厦控股、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对被告寰宇能源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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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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