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12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20,973.35 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相关诉讼案件的各方当事人此前已达成调解,但相关债务人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债务视为已到期。为维护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生效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及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元案件
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 1 号西侧的房产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西湖支行”)1,480 万元的债务及 2,720 万元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为 2,119 万元的
抵押担保。由于广厦建设对工行西湖支行的债务未能及时清偿,债权人向法院提
起诉讼,后调解结案。因案件被执行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工行西湖支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以位于东阳市振兴路 1 号的房产为上述广厦建设在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的债务及 2,720 万元债务提供了最高额为 3,886 万元的抵押担保,但该房产实际已于 1997 年 5 月出售给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后因浙江广厦建筑集团公司注销、人员变动、抵押物债权人意见等原因,资产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完成,导致产权证所有权人仍为公司,相关交易及事项已在公司 1997 年年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等处进行了披露。上述担保债务,公司的实际损失仅以被变卖的东
阳市振兴路 1 号西侧房产价值 946.61 万元为限。在案件执行中,振兴路 1 号西
侧的房产于 2025 年 3 月被公开变卖,其交易金额为 946.61 万元。法院在变卖振
兴路 1 号西侧房产后对变卖款约 946.61 万元进行分配,其中约 480.81 万元分配
至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约 465.81 万元分配至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
元案件。
因各被告拒不履行还款责任,公司依法向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
工行西湖支行 1,480 万元案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立案,工行西湖支行 2,720 万
元案件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
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
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 0783 民初 9329 号及《民事调解书》(2025)浙0783 民初 9246 号,上述诉讼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临 2021-084、临 2024-016、临 2024-065、临
2025-001、临 2025-010、临 2025-014、临 2025-017、临 2025-021、临 2025-030、
临 2025-045、临 2025-087、临 2025-099、临 2025-118)。
(二)甘肃银行案件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能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案件被告。后该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处置了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491.40 万股股票并划扣了对应的 2020 年及 2022 年分红款,上述
被划扣的股票处置款及分红款合计约为 20,610.1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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