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张宇佳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与决策,促进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宇佳:女,198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MBA。2009 年 12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北京市百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4 年 7 月起任公司第
十二届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股东会及董事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股东会。本人认真参
加了相关会议,具体参与情况如下表所示:
董事会召开次数 11 股东大会 6
召开次数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 亲自出 现场参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张宇佳 11 1 10 0 0 否 2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重大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始终秉持
独立、客观、审慎的专业态度,郑重行使表决权。
(二)与内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每季度听取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公司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展等情况,
持续关注审计工作的执行与落实情况。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本人认真听取会
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方案及关键审计事项的汇报,并就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其进行
沟通与交流,切实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及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
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的建议与意见,耐心解答相关问题,与中小股东保持良好、
顺畅的沟通。同时,本人还通过股东大会/股东会等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
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履职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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