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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5 21:36:02 股吧网页版
黄山旅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旅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阮翰林、吴佳玥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以公告
方式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上披露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6 月 5 日 9:00 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章德
辉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
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3 人,代表
股份数 327,173,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8564%。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05 人,代表股份数 314,020,429 股,占公司股份
总 数 的 43.0531% ; B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28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3,153,0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33%。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326,475,088 股,反对股份数 603,001 股,
弃权股份数 95,415 股,其中 A 股同意股份数 313,375,813 股,反对股份数
596,601 股,弃权股份数 48,015 股;B 股同意股份数 13,099,275 股,反对
股份数 6,400 股,弃权股份数 47,40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865%。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326,436,190 股,反对股份数 608,601 股,
弃权股份数 128,713 股,其中 A 股同意股份数 313,374,913 股,反对股份
数 602,201 股,弃权股份数 43,315 股;B 股同意股份数 13,061,277 股,
反对股份数 6,400 股,弃权股份数 85,398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99.7746%。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 326,414,590 股,反对股份数 666,199 股,
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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