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防范运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四条 公司建立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公司党委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公司董事会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项目,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接受上级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集中管理制度。分、子公司可视需要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其业务接受公司审计部指导与监督,或者由公司审计部采用派驻制或委派制管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八条 公司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与被审计对象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可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或聘请内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独立、客观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制订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立即报告。
(七)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负责对公司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及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各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
负责对公司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
负责对公司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负责组织内部审计交流及培训并对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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