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9579 证券简称:ST 盛蒂斯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解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沪 0117 民初 997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2 月 3 日
案号:(2020)沪 0117 执 90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告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新时达线缆科技
有限公司货款 100,000 元,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偿付 20,000 元,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偿付 20,000 元,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偿付 20,000 元,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偿付 20,000 元,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付 20,000 元;
2. 如被告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及金额
公告编号:2020-015
履行,则所有未到期款项均视为已到期,被告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加付原告上海新时达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 500 元,原告上海新时达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货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
3. 案件受理费 2,310 元,减半收取 1,155 元,由被告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上海新时达线缆科技有
限公司)。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二、对公司影响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但经公司积极
协调处理,2020 年 4 月 23 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
案,公司已解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2020 年 4 月 23 日,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公
司已解除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息查询结果。
二、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
上海盛蒂斯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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