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纠纷终审落锤 中国医药核心诉求获法院支持
来源:财中社
2月5日,中国医药(600056)发布公告,宣布公司与西藏天晟泰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徐攀峰的终审判决。
2024年10月,公司因业绩补偿纠纷起诉西藏天晟泰丰药业及徐攀峰,要求其支付共计约1亿元的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并对西藏天晟持有的河南通用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要求徐攀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本案相关费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藏天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9807万元及相关利息,徐攀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向西藏天晟追偿。西藏天晟、徐攀峰被判共同向河南通用支付500万元,公司向西藏天晟支付股权转让款1689万元及相关利息。公司及西藏天晟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对此,公司及西藏天晟均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公司、西藏天晟的上诉请求与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医药实现收入258.94亿元,归母净利润4.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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