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 象屿 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 象屿 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
简称“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
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 号),明确“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年报工作通知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同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因执行上述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4 年 1
月 1 日其他流动资产 36,614.34 万元,存货-36,614.34 万元,相关调整对公司
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 2024 年度合并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 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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