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立信所成立于 2011 年,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 2025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萌,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芳,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鸣,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三)独立性
立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业务咨询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立信所制定了《重大事项咨询管理制度》《重大会计审计技术问题请示相关要求和流程》《重大风险问题及事项请示》等,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会计审计技术问题咨询、重大风险问题及事项等咨询机制和责任进行了规定。
2025 年年审过程中,立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立信所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总体管理制度》《项目合伙人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管理制度》《风控所长复核工作管理制度》《报告意见分歧处理制度》《项目质量复核管理制度》等,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分歧及处理机制进行了规定。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复核人、风控所长、复核合伙人)与项目组的意见未达成一致时,应由各地区总部质量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处理,同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备,达成一致意见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后方可出具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相关要求,立信所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总体管理制度》《项目组内部复核管理制度》,在保证质量复核人员胜任能力的同时,明确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方面的责任,规范项目质量复核相关工作。对复核范围、复核人员、复核的实施、复核分歧的解决及复核记录作出明确要求,并强调只有完成项目质量复核,才能签署业务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已按上述相关规定完成项目质量复核,能够保证项目质量。
(四)项目质量检查
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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