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规章及《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综合监督部(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负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审计部其履行职责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
第八条 审计部应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具备《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续教育时间,通过参加各类培训、业务研讨、内部学习等形式,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在审计过程中应始终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担保与融资、投资管理、研发管理、人事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特点,对内部审计涵盖的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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