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 9.1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立信制定并落地了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实施计划,同步执行全流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保障审计工作合规性与专业性。审计期间,立信就其自身及项目团队的独立性声明、审计小组人员配置、审计工作规划、关键风险判断等核心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及治理层开展了充分、及时的沟通,确保双方信息对称。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计相关职责的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核查了立信的基本经营情况、执业资质文件、业务规模布局、专业人员配置、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机制、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核心事项,经过充分调研与审慎审查,确认立信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服务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全面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重点围绕审计人员配置、审计范围界定、关键时间节点规划、审计重点难点梳理等核心内容达成共识,共同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持续与立信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审计调整事项、审计初步结论及专业委员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开展专项沟通,深入了解审计全过程细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立信的审计工作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改进建议,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开展了全面核查与综合评估,认为立信在审计期间严格恪守勤勉尽职原则,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准确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高效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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