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1:19:40 股吧网页版
古越龙山:古越龙山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
司独立董事钱张荣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钱张荣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是否继续 具体 是否存
原定任期 离任原 在上市公 职务 在未履
姓名 离任职务 离任时间 到期日 因 司及其控 (如 行完毕
股子公司 适 的公开
任职 用) 承诺

钱张荣 独立董事、审 2026 年 2027 年 连续任 否 不适 否

计委员会主 4 月 21 日 7 月 11 日 职独立 用

任委员、提名 董事已

委员会委员 满 6 年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钱张荣先生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钱张荣先生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了确保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钱张荣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并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
钱张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钱张荣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平稳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

钱张荣先生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财务信息披露、外部审计监督、风险防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钱张荣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徐维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简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徐维栋先生简历如下:

徐维栋,1975 年 3 月出生,民革党员,大学本科(双专业学士),江西财
经大学投资金融系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信息系经济信息管理第二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第九届绍兴市人大代表,绍兴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专门知识专家、绍兴市检察院听证员、绍兴市国资委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绍兴市科技局财务评审专家、绍兴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绍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首届行业自律委员会委员。现任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所长、董事,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监事,民革绍兴市直六支部副主委。拟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维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