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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20:15:40 股吧网页版
美国ITC对惠科、海信等中国显示企业启动“337调查”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又有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当地时间11月24日发布公告,正式对特定液晶显示设备、其组件及含该组件的产品启动“337调查”,案件编号为337-TA-1462,TCL、海信、LG、VIZIO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均被列为被调查方。

  337调查,即所谓“不公平进口”调查,通常围绕知识产权侵权指控展开,涵盖进口商品涉嫌侵犯专利、商标等行为。依据《美国法典》第19编第1337条及《行政程序法》,此类调查范围广泛,可涉及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与普通法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盗用、商业外观侵权以及虚假广告等。

  根据相关起诉书,本次调查的投诉方由一家美国企业和两家爱尔兰企业组成,分别为BH Innovations LLC、Longitude Licensing Limited及138 East LCD Advancements Ltd。

  投诉历程显示,今年8月29日,纽约企业BH Innovations LLC率先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提出申诉;随后于9月19日追加两家爱尔兰企业为共同投诉人;9月25日又提交了补充申诉材料。

  投诉方核心主张称,部分企业在将特定LCD设备及其组件进口至美国、为进口目的进行销售,或在美国境内销售相关产品的过程中,侵犯了其持有的两项美国专利——专利号7,705,948(“948专利”)和专利号7,570,334(“334专利”)。投诉方一并表示,美国国内已有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相应产业,满足337调查的立案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被列名企业数量众多,涵盖多家中国企业及其关联实体,包括HKC集团(旗下含深圳惠科、重庆惠科光电等)、海信集团(含海信国际、海信视像等)、TCL集团(涵盖TCL电子、深圳TCL新技术等多家公司),韩国LG、美国VIZIO、Westinghouse等国际企业亦在应诉名单中。

  公开资料显示,从程序上看,337调查与民事诉讼程序相似,通常包括申请、立案、证据开示、庭审、行政法官初裁、ITC复审/终裁及总统审查等环节。若ITC最终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可应投诉方请求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特定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在情节严重或涉及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形下,亦可能发布影响范围更广的“普遍排除令”。

  “正如本案所示,337调查多数围绕专利侵权展开,其程序以‘快节奏、强执行、高威慑’著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元熹向记者介绍,“企业自立案起仅有30天时间提交答辩,一旦错过将面临缺席裁决与市场禁入的风险。因此,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

  陈元熹进一步指出,答辩结束后将进入为期5–10个月的证据开示阶段,随后进入庭审与裁决程序。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光伏、钢铁、半导体等领域频繁成为337调查对象,但主动应诉的比例正逐步提高。“中国企业可通过联合抗辩、提起专利无效等多种策略积极应对,争取胜诉或达成有利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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