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出具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执业资格:1.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2.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3.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三)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四)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除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许志扬先生,199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青女士,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规则中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信永中和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信永中和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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